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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 10 万!忠县人注意,生大病遇灾还能再领一笔钱!

刚才忠县人民政府网上看到的,好像是说生病或受灾后,所有医保什么都报完了,自费超过十万的还能另外领一笔补助。


忠县因病因灾致困群众补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尚未正式印发)

救助对象及条件(同时满足)
1、具有忠县户籍或在忠县工作半年以上(户籍、工作时长分别以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认定为准)正常缴纳医保;
2、遭遇规定急难情形,经现有各类救助后,自行承担费用超过 10 万元且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 2 倍。

分类具体条件

1、重大疾病类:申请人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扣除各类医保、救助、帮扶资金后,连续 12 个月内家庭累计自行承担医疗费用超 10 万元,致基本生活困难。
2、突发灾害类: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或道路交通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获赔偿、保险赔付及政策性救助后个人实际承担净损失超 10 万元,致基本生活困难。
3、经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纳入救助范围的情形。

不予救助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不予救助,个别特殊情况由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

1、因吸毒或整形、矫形等非疾病治疗产生费用的;
2、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超过自行承担费用的;
3、家庭拥有新车价格超 10 万元的享受型机动车、船舶及大型工程机械的;
4、家庭拥有 2 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5、家庭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或别墅、大平层等高档住宅的;
6、经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他不宜纳入救助范围的。
救助标准
重大疾病类与突发灾害类救助标准一致:
自行承担费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部分,救助 10%
20 万元(含)至 30 万元(不含)部分,救助 15%
30 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 20%
年度上限:同一家庭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获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 万元

消息来源: 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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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南文化 LV10 知州 评论王
    2楼
    要得。
    6-2 12:24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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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二哥 LV17 皇帝
    3楼
    路过
    6-2 14:00 · 重庆
    回复
  • 黄大忠 LV1 举人
    4楼
    又是讲故事哟,这些标准又有几个达标呢
    6-2 14:10 · 湖北
    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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