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这8人违法行为曝光!看看你认识吗?
原标题: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2025年第2期)
近年来,我县发生的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中,存在的超员、违规加装伞棚、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后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后果。去年5月以来,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教育劝阻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同时,用镜头曝光违法行为,确保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升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2025年第2期)如下:
案例一
时间∶2月17日
地点:环城路
车辆∶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未戴头盔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扣1分,整改后放行
案例二
时间:2月19日
地点:果园路
车辆: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超员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整改后放行
案例三
时间:2月20日
地点:香山西路
车辆: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牌号
处罚结果:处罚700元,教育整改后放行
案例四
时间:2月20日
地点:沈阳路
车辆:三轮电动车
违法行为:超员
处罚结果:处罚10元,教育整改后放行
案例五
时间:2月21日
地点:良玉路
车辆:轻便二轮摩托车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结果:处罚500元,整改后放行
案例六
时间:2月20日
地点:中博大道
车辆:二轮电动车
违法行为:未带头盔
处罚结果:教育整改后放行
案例七
时间:2月19日
地点:果园路
车辆:二轮电动车
违法行为:加装伞棚
处罚结果:处罚30元,教育整改后放行
案例八
时间:2月20日
地点:沈阳路
车辆:三轮电动车
违法行为:加装伞棚
处罚结果:处罚30元,教育整改后放行
警方提示: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切实做到“有牌证、有保险、戴头盔、不加伞、不超员、靠右行”,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