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忠县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通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行为,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和忠县规范停车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停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忠停车专班发〔2024】1号)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忠县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范围
城区路内停车位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部门划定设置,并划分重点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域、特定管理区域三类范围,按规定公布实施。重庆市通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城区路内停车位经营管理者,向公众提供停放服务收取费用。
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15 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收费。
军车以及紧急执行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他车辆,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三、收费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路内停车监管,重庆市通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注重服务质量,完善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收费主体、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市场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4年9月 10 日起执行。《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忠发改发(201479 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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